商標代理服務:
◆國內、國外商標注冊申請代理(包括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代理、歐盟商標注冊申請代理);
◆商標許可合同備案、補證、商標監測并出具監測報告;
◆為企業制定商標管理規章制度;
◆代理商標注冊、變更注冊、續展注冊、轉讓注冊;
◆代企業進行商標談判,簽訂商標轉讓、商標許可合同;
◆代企業起草商標轉讓合同、許可合同;
◆擔任企業、個人商標法律顧問。
商標代理基本內容:
商標代理人在商標管理機關與被代理人之間起著橋梁作用.商標代理人一旦接受委托,就要在委托期間就商標注冊,商標使用的全過程提供各種服務,使被代理人獲得商標權并保護其權利不受侵犯。
● 咨詢服務
咨詢服務(Consulting Service)是指商標代理人向被代理人提供有關商標管理;商標使用、商標策略方面的信息,并獲得一定報酬的活動。提供服務的一方叫咨詢方(Consultant),也叫做供方(Supplier),被服務的一方叫委托方(Client),有的也叫受方(Recipient)。咨詢服務的主要內容有:
商標注冊前的咨詢服務 商標注冊申請人的意圖在于使其商標獲得注冊,從而取得商標專用權。但是對于
商標設計、命名、注冊申請手續的法律規定該商標是否具備申請注冊條件,有沒有與該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已經在同類商品或相似商品上注冊,商品出口國商標的保護制度,東道國商標法禁止標志條例,有沒有可能構成對馳名商標的侵權行為,有沒有商標詐欺(Fraud)行為存在等等,商標申請人難以全面掌握;商標代理人應為商標注冊人提供申請前咨詢服務,幫助其解決上述問題。注冊后的咨詢服務 獲準注冊的商標在其使用過程中要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問題及經營策略問題。如商標轉讓、商標使用許可、商標廣告宣傳等等,都會涉及這些問題。商標代理人應就這些問題向商標注冊人提供咨詢服務,使其有效地利用商標,保護商標專用權不受侵犯。
● 代辦申請服務
商標所有人決定申請商標注冊,可以委托代理人代辦申請手續。商標代理人提供代辦申請服務(Commisson Petition Service),這是商標代理人的一項重要業務;商標代理人代辦申請服務的過程是從填寫商標注冊申請書時起,到商標獲得注冊批準后領取商標注冊申請書,直到注冊商標經過爭議階段成為“無爭議商標”為止。填寫商標注冊申請書是商標代理的首要任務。商標代理人在準備好文件后,應及時申請商標注冊,以保證披代理人獲得在先商標權。遞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后,在審批過程中還要辦理許多手續。如在商標審查階段出現異議,代理人要答復商標管理機關提出的疑問,與審查人員或商標評審人員會晤,對異議進行答辯,并為此準備文件、證據等等。如果對商標管理部門裁定不服,還要準備遞交異議復審申請,并進行異議復審答辯。在商標爭議期間,代理人還要就商標的爭議提出答辯。國內注冊必備的文件及其譯文外,還應附一份“權利轉移證書”(Power of Atlorney),即授權(Empower)某外國代理人代自己履行注冊手續和其他手續的證書。
● 其他服務
注冊商標使用期間需要代理人提供各種服務:
代理簽訂合同 商標取得注冊后;商標權人往往需要將自己的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或者在一定條件下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在這種情況下,商標代理人就要根據市場形勢、被許可人與受讓人的生產能力、技術條件等因素,幫助商標權人合理確定轉讓或許可條件,參加談判和起草簽署合同;在合同的標的(Target)、價款(Price)、質量(Quality)、履行期限(Deadline for Perfor mance)、地點(Place)、方式(Methods)和違約責任(Default Responsibility)等條款中,價款對雙方來說都是比較敏感的.由于商標是無形資產,商標轉讓與使用許可的正確估價是比較困難的,對商標權人來說,委托有經驗的代理人參加合同的談判與簽訂是十分必要的。申訴(Complain)與訴訟 注冊商標權人的專用權受到損害時,商標代理人可以接受商標權人的委托,依照當地法律程序提起訴訟或請求主管機關給予保護。日常事務的處理 商標在使用過程中所需處理的日常事務包括辦理商標續展、變更(Variation)、注銷(Nullify)手續。代理人可以根據所在國法律向被代理人提出建設性意見,并根據被代理人的委托對商標日常事務進行處理。中國商標代理啟蒙 “雄雞”牌蚊香是中國的名牌產品,很早就遠銷非洲和南美洲一些國家,其中尼日利亞的銷量最大。尼日利亞一商人見有利可圖,便利用中方對商標注冊管理的疏忽,于1967年在當地搶先注冊“雄雞”牌蚊香商標,并向我方提出讓他獨家經營此蚊香的要求。中方拒絕后,此人即向當地法院提出指控,指控中方侵犯其“雄雞”牌蚊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索賠60萬美元。中方在當地代理人的幫助下,了解到該國商標注冊實行使用在先的原則,即確認只有商標的首先使用人才有權注冊該商標而取得專用權,因此,要求有關當局予以撤銷那一商人的注冊。經過長達3年多的努力,該案以中方勝訴而告終。此案中方能夠勝訴,其中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得助于當地代理人。商標代理人對于當地商標管理規定非常了解,能夠幫助外國商標申請人了解各國商標法的特點及有關規定,在國際經濟貿易交往與合作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同時,各國商標法均有商標代理的規定。商標代理制度已成為世界各國通行的商標管理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因此,中國已規定全面執行商標代理制度。
商標代理范疇和類型:
代理(Agency)是指代理人(Agents)在代理權限(De1egated Authority)內,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向第三者作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其效力直接及于被代理人的行為。商標代理(Trademark Azency)是一個法律概念。它是指代理人受當事人(Cliewt)委托,以當事人的名義辦理申請注冊并取得商標權、進行商標轉讓和使用許可,以及處理侵權糾紛等商標事務的法律行為。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相互之間存在著權利和義務的關系。代理人享有代理權;同時負有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的義務。商標專有權在多數國家都要靠注冊取得;即使在靠使用獲得專有權的國家,外國商標權人也只有通過注冊的途徑才能取得對其商標權的有效保護。所以,各國的企業在出口商品、技術或服務項目之前,一般都在有關國家先辦理商標注冊手續。即使不向外國出口商品、技術或服務項目,而僅僅向在外畫的企業發放商標許可證或轉讓商標權,也必須先將有關商標在該國注冊,許可和轉讓才能有效。由商標權的地域性所決定,在一定國家內履行注冊手續之前,商標權人是無法在該國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的。商標權的地域性還決定了要在幾個外國取得商標專用權,必須分別依照那些國家的法律辦理幾次注冊手續?!渡虡藝H注冊馬德里協定》締約國的申請人依據該協定及《商標注冊條約》可以簡化注冊手續,有可能辦一次注冊手續而在幾個或十幾個國家的商標管理部門被受理(但未必被批準),不過參加這個條約的國家畢竟是少數,而要求商品或服務的經營人對每個國家的商標法都熟悉是不可能的。所以,尋找恰當的外國組織或個人承擔在該國的商標代理工作,對各國企業來說都是必要的。商標代理活動一般都涉及商標權人的權利和義務,如商標注冊,商標權主體的保持、變更、擴展與失滅,保護商標專用權等等。商標代理人是指以委托代表人的身份辦理有關商標事務的人。代理人所進行的代理活動,必須在委托人授權的范圍內,超出代理權限所進行的活動,其法律后果由代理人自己負責,與被代理人無關。
按國際慣例,商標代理可作如下不同的分類:
(1)按服務對象劃分,可分為兩類:
一類是受雇于大企業的商標代理人,他們屬于企業的成員,主要為本企業從事商標代理活動,接受企業的監督,在本企業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為其他企業或個人代理商標事務。
另一類是為公眾服務的商標代理人,他們一般都開辦代理人事務所,可以接受任何人的委托為其他代理商標事務,這種代理人需經所在國有關部門考核與登記。
(2)按是否從事其他代理業務劃分,可分為專職商標代理人 (Special Agents)和兼職商標代理人(Adjunet.Agents)。專職商標代理人只接受商標代理委托。兼職商標代理人或機構不僅代理商標事務,同時也承擔代理其他法律事務。
(3)按產生的方式劃分,可分為三類:
委托商標代理人 (Agents by Agreement) 委托代理人因被代理人的委托而產生,其代理權建立在一定法律關系基礎上,委托人授予代理人的委托書或授權書是體現這種關系的法律文書:委托書或授權書明確規定代理事項、代理權限;有效期限、委托日期等,被代理人須簽名或蓋章。委托代理人的選定在法律上不受限制,當事人可以選定任何人充當自己的代理人.商標代理人絕大部分屬于委托代理人。
法定商標代理人(Legal Agents) 法定代理人是因各國法律的規定而產生的,這種代理人不需要由被代理人委托,而是根據一定社會關系的存在由法律加以確定的。如法律規定無行為能力與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由他們的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
指定商標代理人(Authorized Agents) 指定代理人是由國家、地方機關或社會團體為當事人指定的代理人,如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就是中國政府為外國商標申請在我國注冊的當事人指定的代理機構。
各國商標代理業務大都由專業律師承擔,只是在收費上同一般的民事、刑事訴訟略有區別。除訴訟案件外,商標的申請、續展,變更等大都采取以件計費的辦法。例如在美國辦理商標注冊申請代理費是每件(次)300–500美元(官方收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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